2018年4月2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《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(试行)》(国卫办规划发〔2018〕4号)(以下简称《建设标准》),《建设标准》针对目前医院信息化建设现状,着眼未来 5-10 年全国医院信息化应用发展要求,针对二级医院、三级乙等医院 和三级甲等医院的临床业务、医院管理等工作,覆盖医院信息化 建设的主要业务和建设要求,从软硬件建设、安全保障、新兴技 术应用等方面规范了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医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,要依据本 《建设标准》,符合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、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、 以及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等卫生健康行业信息 标准,满足《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》、《医院信息化建设应 用技术指引》和相关医院数据上报管理规范的要求。妇幼保健院、 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。
在当前医改的大背景下,满足最新二、三级医院建设标准与规划,对提高医院医疗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,推进医疗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。通过顶层设计、整体规划,加强医院自身建设,加强规范全面科学管理、提高内涵质量、提升建设品质,促进医院科学、快速、健康发展,符合医院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。